最新的《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》对行政单位的办公室装修面积及装修标准都给予了明确。
一、办公用房购建和租用,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0~24平方米。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的外墙一般不进行二次装修,如有特殊情况需装修的,外墙装修每平方米不超过280元;内部装修,如大堂、对外服务大厅、卫生间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;会议室和接待室每平方米不超过1300元;办公室、走廊和楼梯内部装修每平方米不超过900元。
二、局级领导办公室每间不超过18000元;处级领导办公室每人不超过8000元;科级及科级以下编制内人员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000元。而会议室家具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配置;接待室家具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配置。
三、根据《配置标准》,办公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配置,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30%配置单位专用电脑,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;笔记本电脑(含平板电脑)可按不超过编制内实际人数的60%配置,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。
四、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摄录机,价格上限为8000元;每个单位可配置1套单反套机(含微单相机),价格上限为20000元。